|
- 阅读:7084
- 回复:0
- 发表于:2015/5/19 10:27:37
- 来自:贵州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内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流程 | 办理地址 | 乡(镇)社区计生办 | 许可条件 | 息烽县户籍人口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农民 | 申请资料 | 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申请 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乡(镇)社区初审并张榜公布 1、由乡镇人民政府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逐人逐户并召开多名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将申请人名单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10天,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流计生部门。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张榜公示10天,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确认,名册提交 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县人口计生局于5月1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区财政部门和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同时报贵阳市人流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六、建立奖励对象信息挡案 县人口计生局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电子档案;乡、镇计生办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纸质档案,一人一挡,专柜存放。 | 办理部门 | 乡镇社区初审并张榜公布、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