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户籍属我县的死者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安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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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5/19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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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户籍属我县的死者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安葬 | 联系电话 | 0851-87721011 | 办理地址 | 死者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 | 相关法律法规 | 《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户籍属我县各乡镇或社区死亡人员 | 申请资料 | 一、本县死者骨灰在本县安葬的需提供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入墓协议(或购墓合同);二、本县的死者不在本县安葬,且安葬地属于火化区的,需提供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入墓协议(或购墓合同),并写出申请,经乡(镇、社区)及县殡葬管理所签署意见。 | 办理程序 | 户籍在本地并葬在本地的由死者户籍所在村(农户)、派出所(非农户)、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与村或公墓销售单位签订入墓协议(售墓合同)后,带齐所需出具的资料到乡镇或社区出具骨灰领取证明。户籍在本地但不葬在本地的由死者户籍所在村(农户)、派出所(非农户)、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与安葬地村或公墓销售单位签订入墓协议(售墓合同)后,写出申请,经乡镇及县殡葬管理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办理。 | 办理部门 | 死者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 | 决定部门 | 息烽县民政局 | 负责人 | 周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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