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户籍属我县的死者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安葬办理

  • 城市猎人
楼主回复
  • 阅读:7001
  • 回复:0
  • 发表于:2015/5/19 10:22:45
  • 来自:贵州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息烽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内容户籍属我县的死者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安葬
联系电话0851-87721011
办理地址死者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
相关法律法规《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户籍属我县各乡镇或社区死亡人员
申请资料一、本县死者骨灰在本县安葬的需提供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入墓协议(或购墓合同);二、本县的死者不在本县安葬,且安葬地属于火化区的,需提供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入墓协议(或购墓合同),并写出申请,经乡(镇、社区)及县殡葬管理所签署意见。
办理程序户籍在本地并葬在本地的由死者户籍所在村(农户)、派出所(非农户)、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与村或公墓销售单位签订入墓协议(售墓合同)后,带齐所需出具的资料到乡镇或社区出具骨灰领取证明。户籍在本地但不葬在本地的由死者户籍所在村(农户)、派出所(非农户)、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与安葬地村或公墓销售单位签订入墓协议(售墓合同)后,写出申请,经乡镇及县殡葬管理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办理。
办理部门死者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部)
决定部门息烽县民政局
负责人周李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