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6630
- 回复:0
- 发表于:2015/5/19 10:19:58
- 来自:贵州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内容 | 更改民族成份 | 办理地址 | 息烽县永靖镇文化西路 | 相关法律法规 | 贵州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的当事人需年龄未满二十周岁,年满二十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 申请资料 | 1、更改民族成份申请书(需村居委签字盖章); 2、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当事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登记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出生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其与依据更改关系人的关系证明; 3、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 4、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请在附件下载,此表需要一式四份); 5、其它材料, 6、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 重点说明:凡是需要办理民族成份更改的群众,需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到当地派出所出具)到息烽县民宗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民族成份更改咨询电话:0851-87721233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当事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出生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第二步:登记人员对以上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如资料审核不合格,当事人按照所需材料及要求准备好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前交办理人员; 第四步:办理人员按照一季度上报一次的要求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签字,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上报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同时在10个工作日上报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批。 第五步:息烽县民族事务局收到《贵州省民族成份变更证明书》后,立即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民族成份更改。 | 办理部门 | 息烽县民族事务局民族科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负责人 | 王忠志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