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阳市在2017年12月底出台的《贵阳市高一格提高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收入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在全省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高一格”提升低保困难群众收入水平。2018年1月1日起,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参照云岩区、南明区同步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按照全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和大扶贫战略行动要求,贵阳市紧扣高一格稳步提高低保困难群众收入水平,切实发挥好低保兜底保障功能,有效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继续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困难家庭人均收入2018年达到6000元、2019年达到7020元、2020年达到8100元。通过高一格提升低保困难群体收入水平,让城乡低保困难群体能够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努力开创民政兜底脱贫新局面。